关于同意实施2026年于城镇农村公路两侧路域环境生态维护项目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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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于城镇农业农村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要求实施2026年于城镇农村公路两侧路域环境生态维护项目的请示》已收悉,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由你单位负责实施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6年于城镇农村公路两侧路域环境生态维护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全镇范围约60公里的农村公路及6万平方米的绿化进行养护等,并对已接入养护的绿化进行修复。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概算约180万元,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解决。 四、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采购形式。 五、项目业主单位 海盐县盐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六、项目服务周期 一年。 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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