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5- 09- 04 09: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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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各部门、各镇(街道)财政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县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的责任主体和范围

(一)部门公开。按照“谁编报、谁公开”的原则,县级各部门是部门决算公开的主体,负责本部门的决算公开工作。除依法确定为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县级部门应当主动、及时公开部门决算信息,依法履行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决算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决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

(二)单位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的规定,除涉密单位外,部门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决算。

二、公开的内容

各部门(单位)决算公开内容由文字说明和报表组成:

(一)2024年度部门(单位)决算说明

部门(单位)应当对公开的决算表内容进行文字说明,以便于公众理解。文字说明主要由目录、部门概况、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等组成(参考格式详见附件1)。

注意事项:一是说明样式框架内容不可缺失。二是年初预算数应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三是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各部门机关及参公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四是“三公”经费支出的预算数为全年预算数。五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明细项为0的也需要零报告。车辆已移交或拍卖,但资产管理系统未销账,因车辆实际已不属于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故不统计在内。六是各部门公开名称为“XX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各单位公开名称为“XX单位2024年度单位决算”,公开文字说明内容以此类推。

(二)2024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报表

共11张表,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分单位)、收入决算表(分科目)、支出决算表(分单位)、支出决算表(分科目)、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注意事项:一是上述11张表须全部公开,不可缺表。二是没有数据的表格(如: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要求零报告(即空表公布),并在表下注明“XX局(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三)“三公”经费公开

一是部门应当对“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全年预算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二是细化说明“三公”经费支出相关的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等情况。“三公”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三是“三公”经费相关明细项为0的,也要在公开文档中零报告,如“公务用车购置数0”。

三、公开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的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县级各部门应当在2025年9月4日向社会集中公开2024年部门决算。各部门所属单位,作为部门公开附件与部门决算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四、公开方式

县级各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统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决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2024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内容应当以扫描件PDF格式公开,并在文档首页加盖公章。若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还保留的,需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和海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一并公开。

五、其他

1.部门决算一体化系统中设置“2024年度公开任务”,通过预览可导出部门决算公开文档、表样及相关数据,导出后请认真核对完善。

2.县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部门决算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决算信息。如有疑问,可与县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联系。

附件:附件1:2024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文字说明.docx

             附件2: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明细解释.docx

海盐县财政局

2025年8月25日


信息来源: 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