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2日-2025年9月19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S207秀洲至仙居公路海盐通元至澉浦段新建工程(疏港公路)220kV狮立23Q1/狮峰23Q2线#69-#72段迁改工程 |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境内 | 海盐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卫康环保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 本工程改造架空线路路径长度0.579km,其中新建220kV双回路架空线路路径长度0.167km,利旧调整220kV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度0.412m。新建角钢塔1基。拆除220kV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度0.176km,拆除角钢塔1基。 | 1、废水:施工废水上层清液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利用沿线农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废气:开挖土方集中堆放,采取围挡、遮盖措施,及时回填;定时洒水清扫;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密闭运输,不得沿途撒、漏。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施工计划安排在昼间;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设备不用时应立即关闭。输电线路采用光滑导线。 4、固体废物:施工剩余物料收集后及时转运至建筑固废指定堆放点,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然后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场所妥善堆放处理。回填后多余的土方堆至塔基范围内,并采取适宜的植物防护和工程防护措施。改迁线路拆除后的旧铁塔构架、导线、金具等设施由电力公司进行回收处置,废旧基础应在线路拆除后尽快清除并复垦。5、电磁环境:严格控制导线对地最小距离,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限值要求。 | 无 |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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