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于城镇吕冢村冷链仓储项目的批复
于政〔2025〕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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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于城镇吕冢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关于要求实施于城镇吕冢村冷链仓储项目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原则上同意你单位实施于城镇吕冢村冷链仓储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于城镇吕冢村冷链仓储项目。 二、项目实施地点 海盐县于城镇吕冢村。 三、工程规模和内容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803.51平方米,主要包括主体建筑一幢,同步建设相关配套设施。 四、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50万元,所需资金由业主自筹解决。 五、项目业主单位 海盐县于城镇吕冢股份经济合作社。 六、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形式。 七、项目建设周期 100日历天。 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