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于城镇吕冢村冷链仓储项目的批复

于政〔2025〕172号

  • 发布时间: 2025- 08- 04 14: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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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于城镇吕冢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关于要求实施于城镇吕冢村冷链仓储项目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原则上同意你单位实施于城镇吕冢村冷链仓储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于城镇吕冢村冷链仓储项目。

二、项目实施地点

海盐县于城镇吕冢村。

三、工程规模和内容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803.51平方米,主要包括主体建筑一幢,同步建设相关配套设施。

四、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50万元,所需资金由业主自筹解决。

五、项目业主单位

海盐县于城镇吕冢股份经济合作社。

六、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形式。

七、项目建设周期

100日历天。

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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