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民政局关于公布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盐民〔2025〕50号
FHYD10-2025-0001

  • 发布时间: 2025- 08- 14
  • 来源: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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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等文件精神,海盐县民政局组织对2025年3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盐县民政局

2025年8月13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印发《海盐县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盐民〔2015〕46号

2

关于印发《海盐县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性服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盐民〔2019〕76号

3

关于下发《海盐县骨灰存放场所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盐民〔2020〕27号



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盐民〔2011〕51号

2

关于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盐民〔2014〕21号

3

海盐县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

盐民〔2014〕99 号

4

海盐县深入开展慈善精准帮扶基地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

盐民〔2019〕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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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