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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06号提案的答复函


  • 发布时间:2025-08-01 15:58
  • 信息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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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冰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建筑垃圾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集中投放点设立。按照市级示范引领、逐步推广的管理目标,在各村、社区建设装修垃圾分类投放示范点,对各示范点采取分类堆放、洒水抑尘等管理措施,明确责任,细化落实。2024年,我县已完成装修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创建26个,示范村10个,拆除垃圾示范点10个。

(二)集中消纳点明确。结合县域实际,设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临时消纳点,采取洼地填埋、堆土造景等方式,有效消纳建筑弃土。经对比分析下,明确隐马山矿坑作为我县工程渣土集中消纳场所,已于2024年10月8日正式投入使用。目前已建成建筑垃圾(渣土)临时消纳场所9处,建筑垃圾中转站8处,提高镇(街道)处置能力。

(三)资源化处置优化。我县共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5家,生产再生骨料、水泥砖、预制构件等产品,年设计处置能力达到100万吨,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2024年,全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量497.52万吨,2024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96.06%。

二、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一)宣传教育,营造环保氛围。在“爱海盐”等媒体平台发布《建筑垃圾治理宣传告知书》,深入工地广泛宣传的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结合红色楼道长、社区结对等形式,深入社区、家庭,对广大居民进行现场宣传。2024年以来,组织开展进社区宣传800余次,举办各类型培训会30余次,培训1200余人次,发放《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宣传资料1万余份。

(二)全面排查,抵制随意倾倒。全面起底排查建筑垃圾非法倾倒问题点位并完成整治整改,从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等全链条入手,强化联动监管力度,坚决遏制建筑垃圾非法处置、非法运输、非法倾倒等问题,2024年以来,已排查建筑垃圾非法倾倒问题点位5个,均已完成整改验收,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立案查处129起。

(三)数字赋能,实现精准监管。依托省建设厅“一网智治”系统,实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线上审核、线下勘查模式,从源头上防控外来渣土偷倒行为。目前我县15家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270余车辆均纳入系统监管。大力推广使用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依托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装GPS卫星系统,实现建筑垃圾转移全过程动态监管。对电子联单实时监控,截至目前累计产生电子联单8.9万余条,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覆盖率100%。

三、办理过程

(一)研究提案。4月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该提案,即对提案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4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次与委员联系,准确了解提案的意图。

(二)沟通讨论。4月深入了解提案背景及意见,并在充分有效沟通的基础上,深化相关内容。

(三)提案办理。5月我局起草提案办理复文,征求委员意见。

(四)提案答复。6月我局正式办理复文,报送相关领导审定,正式答复委员,完成提案办理工作。

感谢您对我县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与我局联系。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4日


信息来源: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