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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7号提案的答复函


  • 发布时间:2025-08-01 15:58
  • 信息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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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凤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定时定点”垃圾房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自2019年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四分类法,2020年起全域推行居民小区“定时定点+扫码溯源”智慧投放模式。通过建立“属地监管+第三方(或物业公司、社区)运维”管理机制,同时推动劝导员督导、执法倒逼、志愿服务、立体宣传等多项举措落地,全县定时定点投放站规范化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居民分类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分别提升至93.7%、95%和90.7%,垃圾分类已成为市民生活新时尚。

二、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一)针对优化投放时间,加强运营管理的建议,答复如下:

当前,我县居民小区定时定点投放站的设施设备管理与劝导员管理分属不同责任主体(以下简称“设施管理方”与“劝导员管理方”)。其中,设施管理方承担投放站内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营维护职责,劝导员管理方则负责劝导员队伍的统筹管理与工作安排。劝导员在投放站的服务时间为每日6:00-9:00及17:00-20:00(具体时段可能因属地管理要求存在差异),其余时段投放站无人值守。为方便居民参与垃圾分类,投放设备在6:00-21:30期间(共计15.5小时)保持开放,居民可随时扫码投放。另外,依据法律法规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管理规定及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联合工作部署,明确非劝导员服务时段(即9:00-17:00及20:00至次日6:00)的投放站管理事务,由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确保投放站全天候规范运行。

(二)针对强化培训,落实岗位责任的建议,答复如下:

劝导员管理方负责劝导员队伍的统筹管理与培训考核等。作为连接政府与居民的垃圾分类工作桥梁,劝导员培训由劝导员管理方负主要责任,县综合执法局联合各镇(街道)配合开展。目前,县综合执法局已编制完成标准化劝导员培训课件1套,内容涵盖劝导员的岗位职责、标准投放流程、错误案例等,供各级培训使用,截至目前,累计开展集中培训13场次,实现472名劝导员全覆盖。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和个别指导,有效提升了劝导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针对多方联动构建协作机制的建议,答复如下:

2024年,根据县级机构改革要求,县分类办职能整合至城市管理联席会议机制。该机制由县综合执法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重点建立三项工作机制:一是实施“专项推进+网格包干”模式,细化部门、镇街在分类全流程中职责分工和协作要求;二是优化“海盐县生活垃圾监管平台”功能,打通投放、收运、处置环节的数据壁垒,实现全流程智能监管;三是健全联席会议工作规范,建立联合执法、政策会商等制度,并积极探索引入基层代表参与议事,构建“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协同治理体系。

三、办理过程

1、研究提案。4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该提案,即对提案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4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委员联系,准确了解提案的意图。

2、沟通讨论。4月深入了解提案背景及意见,并在充分有效沟通的基础上,深化相关内容;

3、提案办理。5月我局起草提案办理复文,征求委员意见;

4、提案答复。6月我局正式办理复文,报送相关领导审定,正式答复委员,完成提案办理工作。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4日


信息来源: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