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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件
1
关于海盐县大城西片区共富社区提升项目—于城镇三联路(振兴路-盐于线)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5〕66号
2025年6月30日
2
关于海盐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嘉兴海河联运示范区海多式盐联运工程——通元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5〕67号
2025年7月2日
公告期为2025年7月7日——2025年7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信息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