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31日-2025年8月7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联翔路(秦联路-站前路)工程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联翔路(秦联路-站前路) | 海盐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浙江和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工程主体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道路为城市次干路等级,工程南起站前路,北至秦联路,设计起点桩号L0+000,终点桩号L0+747.238,全长约632米,道路红线宽31米,设计车速40km/h。道路与站前路、朵山路(布港路)、枫桥路、秦联路相交,沿线跨越河道鸟船浜、时安桥港新建2座桥梁。 | 施工期:(1)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高噪声设备。减少施工交通噪声,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量,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加强运输车辆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非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进行夜间施工。(2)大气环境:根据规定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施工道路进行硬化,并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和清扫。运输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时,应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沿路泄漏、遗撒。挖方土不进行回填部分以及建筑垃圾应及时运离,回填部分及砂石等建筑材料应采取洒水、覆盖防尘布等临时措施保存,减少其扬尘影响。地基施工尽量做到随运随填,同时增加压实度。施工场地做好洒水保湿抑尘工作,易起尘的物料不能露天堆放。对使用汽油和柴油作为动力燃料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船舶应采取尾气净化措施,以减轻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未取得机动车尾气达标的车辆,不得投入使用。(3)地表水环境:泥浆污水经沉淀池,去除悬浮物和泥沙后,上清液回用或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厕所配套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水不得排入项目所在地水域。(4)固体污染物:弃方中可利用部分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杂填土运往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外运至指定地点处理,不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油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营运期:(1)声环境:加强管理,限速、禁鸣标志;路面定期养护,确保路面的平整;采取主动降噪措施缓解本工程噪声影响,主要包括:道路绿化。(2)大气环境:加强道路绿化并加强对绿化的维护和管养加以减缓;加强道路清扫,确保道路路面清洁。 | 无 |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 |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