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武原街道等9 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
盐政发〔2025〕13号
FHYD00-2025-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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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赋权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武原街道等9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一、对武原街道等9个镇(街道)具体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详见附件1、2、3)。 二、各镇(街道)行使上述事项的行政处罚权。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镇(街道)应及时移送。 三、动态调整后,各镇(街道)调整回原行使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除已立案但尚未结案的以外,由原行使部门实施。 四、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协调指导等职责。 五、涉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废、改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同步调整。 六、调整事项自2025年7月25日起施行。 附件:1. 2. 3.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