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沈荡镇和美乡村综合配套建设项目—沈荡谷仓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房屋安全和抗震鉴定实施方案的批复
沈政项〔2025〕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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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沈荡镇村镇建设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沈荡镇和美乡村综合配套建设项目—沈荡谷仓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房屋安全和抗震鉴定实施方案的请示》已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沈荡镇和美乡村综合配套建设项目—沈荡谷仓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房屋安全和抗震鉴定。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房屋安全与抗震鉴定,是地块出让的合规性要求,同时也是后续建筑改扩建过程中结构安全的根本保障,有利于规避改造中的隐蔽风险、保障后续使用安全,还是法律及规范强制要求。因此实施本项目是十分必要和可行的。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本项目位于海盐县沈荡镇,主要内容涉及对谷仓内25073.88平方米建筑做房屋安全和抗震鉴定。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33万元,所需资金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 五、项目业主 海盐县沈荡镇人民政府。 六、项目建设周期 60日历天。 七、项目委托方式 该项目非政府采购。 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涉及其他事项请按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海盐县沈荡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