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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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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君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大环境下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综合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们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提案中列举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足、把握争取要素的能力不足、后评价工作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同时对如何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有很大的启发和帮助。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我县政府投资项目79个,总投资177.1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7.35亿元,1-5月完成投资22.12亿元,完成率为59.23%。35个新开工项目,年度开工率40%。其中重大政府投资项目35个,总投资170.3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3.03亿元,1-5月累计完成投资20.18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61.10%。 二、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一)关于建立健全完善的评审制度体系 1.完善评审制度与流程:重点强化项目前期(项建书、可研阶段)的评审深度和力度。2024年5月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共同发布了《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增加估算评审工作的通知》,率先在嘉兴全市实施估算评审机制,确保项目批复投资符合实际。截至目前,累计完成估算审核10项,其中送审金额213325万元,审定金额247754万元,核减金额5839万元,核减率达2.7%。同时今年我县将通元码头项目、海盐县人民医院百步分院建设项目列为2025年试点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引入“双院制”,委托除设计单位之外的第三方设计单位,对设计图纸开展过度设计的审查和论证,避免过度设计造成投资浪费。 2.加强评审质量控制:推动建立以质量责任为核心的评审质量控制体系,探索实行评审质量终身负责制。强化对评审报告的复核和后评价,将评审质量纳入对评审单位和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 3.规范中介机构管理:县财政局出台了《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和《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机构审核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投资行为和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提高了政府投资项目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加强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管和后评价,建立“黑名单”制度。 4.强化平台公司技术力量:积极支持各国有平台公司引进和培养既懂项目建设、又懂项目经济分析、市场运营的复合型人才。鼓励平台公司与专业咨询机构、高校合作,提升项目谋划和投资分析能力。近两年我县已组织平台公司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要素争取专题培训4次。 (二)关于紧扣政策,提前谋划 1.精准把握国家政策导向:我县建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总召集人,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的海盐县重大项目要素争取工作专班,明确“1+9+X”工作机制,紧密跟踪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战略(特别是国债、专项债等资金投向)的最新动态和调整方向。定期进行政策培训和解读,提升政策敏锐性和项目策划的精准度。 2.深化项目谋划储备:已要求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平台公司建立覆盖近期(年度)、中期(“十五五”)、远期的滚动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并实行动态管理。重点围绕国家战略、重大基础设施、产业升级、民生保障、安全能力建设等领域,优先谋划能带动产业发展、具有造血功能的项目。今年以来,我县共谋划专项债项目48个,两重项目32个,中央预算内项目32个,金融工具项目32个。截至目前我县专项债已获发行额度26.84亿元。两重国债资金获得5.69亿元,目标完成率90%,列全市第2。 3.做实前期工作:强化“项目等资金”理念。要求列入储备库的项目,必须提前高质量完成项建书、可研报告编制,并同步推进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评、能评等关键前期节点,提升项目成熟度。支持项目单位根据不同类型资金要求,灵活整合包装项目。 4.鼓励创新谋划:支持各部门、平台公司基于我县发展规划纲要和资源禀赋,大胆谋划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的项目(即“无中生有”),特别是在新基建、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城市更新等领域寻求突破。 (三)关于加强项目后评价工作 1.优化后评价项目选择:研究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明确将投资规模5000万以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典型性或探索性的项目作为后评价重点对象。 2.前移评价节点与强化过程应用:探索建立全过程动态监管和后评价机制。对重大项目,计划在初步设计批复后即将其纳入后评价监管视野,要求项目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及时总结阶段性经验和问题,改变以往仅在项目完工后才启动评价的模式,让后评价监督作用贯穿项目周期。 3.明确评价方向与深度:指导评价单位在编制后评价报告时,必须超越简单的造价和工程总结,重点分析决策科学性、政策目标实现度、规划符合性、建设管理水平、投资综合效益(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性及经验教训,提出具有宏观视野和实操价值的改进建议。在后评价报告编制要求中,增加与同类项目的比较分析章节,增强评价的参考价值。 4.压实主体责任:明确项目单位是后评价成果应用的第一责任人。将后评价发现问题整改及成果应用情况纳入对项目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考核。对因未有效运用后评价成果导致重复犯错、重大变更或损失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三、办理过程 鉴于沈君委员目前在新疆开展挂职工作,受地域等因素限制,故通过线上渠道进行联系与交流。 (一)2025年4月3日,收到交办通知。 (二)2025年4月10日,县发改局姚颖副局长带领科室主动联系沈君委员,准确了解意图。 (三)2025年5月15日,县发改局王燕平科长再次联系沈君委员交流办理工作,听取办理意见,商榷解决对策。 (四)2025年5月23日,县发改局投资科与县财政局共同研究沈君委员提出的建议进行逐条修改落实。 (五)2025年6月10日,县发改局王燕平科长回访沈君委员。 (六)2025年6月25日,县发改局党委会专题听取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业务科室经分管和主要领导签字后,将答复函、办理情况登记表和答复清单/办理结果清单报送办公室。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