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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41号提案的答复函


  • 发布时间:2025-07-18 16:05
  • 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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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文华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完善人防车位收费机制 缓解停车难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25年4月,海盐县已有206个人防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人防工程面积953278.95平方米,人防车位数量21375个。当前人防车位使用数量6313个,使用率29.5%。2024年全年收取了6171763.4元人防车位出租费。从主体建筑使用功能来看人防车位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一)146个住宅项目人防地下室:工程面积774537.85 平方米,人防车位数量17249个;车位使用数量4572个,车位使用率26.5%。其中,2024年有63个项目实现人防车位出租(43个商品房项目出租人防车位3384个;20个安置房项目出租人防车位1188个)。

(二)36个商业项目人防地下室:工程面积103280.3平方米,人防车位数量2475个;车位使用数量90个(利时百货),车位使用率3.6%。

(三)24个企事业单位项目人防地下室:工程面积74655.52 平方米,人防车位数量1651个;车位使用数量1651个,车位使用率100%。根据目前政策,这些车位为无偿使用。2025年3月、天宁寺商游区的自建人防工程42个标准停车位实现与社会车辆“错峰共享”机制,打造成我县人防共富示范样板。

二、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一)调整收费标准,灵活收费方式。

根据不同类型制定灵活管理方式并制定相关使用收费标准,试行区域差异化定价。

1.人防工程独享的口部房:采用向社会公开招拍租方式确定使用人和使用费。

2.住宅小区项目人防工程:管理单位通过委托小区物业公司与有需求的小区业主签订人防车位使用协议,使用费直接缴至人防国有资产管理单位专户。人防国有资产管理单位支付物业公司委托管理费。其中:商品房小区统一定价150元/月·车位,按实际使用车位数量支付小区物业公司委托管理费50元/月·车位。安置房小区按其小区普通地下车位标准收费(武原街道、西塘桥街道、望海街道、秦山街道、百步镇安置小区按实际使用车位数量支付小区物业公司委托管理费40元/月·车位;沈荡镇、于城镇、澉浦镇、通元镇安置小区按实际使用车位数量支付小区物业公司委托管理费20元/月·车位)。

3.商业项目人防工程:人防国有资产管理单位与商业项目运营单位签订租赁使用协议;并按照地下室区域的车位比例数协议收取。

4.国有单位人防工程、工业项目人防工程:目前由实际使用的国有单位(工业项目单位)无偿使用,与产权管理单位签订管理协议负责该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

(二)加强收费监督,构建透明化监管体系。

1.实行政策公示。在小区公示栏、平台APP详细公开收费标准、定价依据;在每个车库显眼位置设置二维码,扫码可查看收费标准、投诉渠道,物业不得擅自变更价格或增设隐性收费。

2.智能化监管手段。对物业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收费需通过统一平台结算,严禁现金交易,违规行为纳入信用黑名单。

3.多方协同监督机制。人防、国资、市场监管、城投集团等部门单位定期联合检查,重点核查收费台账、系统数据与实际收入是否一致,对违规降价或涨价的物业处以罚款、通报。

(三)建立配套措施,实现长效保障机制。

1.修订《海盐县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平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收费调整、监管责任。

2.通过社区宣传、媒体解读等方式,普及人防车位属性、收费依据,减少公众误解。

通过以上措施来实现“定价科学合理、方式灵活多元、监管严密透明”的目标,既保障人防工程战备效能,又提升民生服务水平,推动人防资产可持续利用。

三、办理过程

(一)2025年4月2日,收到交办通知。

(二)2025年4月8日,县发改局苏旦辉副局长带领科室主动联系沈文华委员,准确了解意图。

(三)2025年5月13日,县发改局苏旦辉副局长带领科室再次主动联系沈文华委员交流办理工作,听取办理意见,商榷解决对策。

(四)2025年6月4日,县发改局苏旦辉副局长带领科室联系沈文华委员,听取其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2025年6月18日,县人防设施管理站与县城投集团共同研究沈文华委员提出的建议进行逐条修改落实。

(六)2025年6月20日,县发改局苏旦辉副局长带队回访沈文华委员。

(七)2025年6月25日,县发改局党委会专题听取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业务科室经分管和主要领导签字后,将答复函、办理情况登记表和答复清单/办理结果清单报送办公室。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25日



信息来源: 县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