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6号建议的答复函


  • 发布时间: 2025-07-18 15:40
  • 来源:县发改局
  • 浏览次数:
  • 打印

黄思悦代表:

您在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严格准入农村自建房安装光伏板的建议悉。首先感谢您对农村屋顶光伏建设的关心和大力支持,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21年海盐县被列为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以来,海盐县多举措重点实施“光伏+”工程,推动实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农户“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从而实现增收,助力乡村振兴。但随着规模不断扩大,由于受农村自建房情况复杂,备案流程简易,安装建设标准和规范不明确,部门职责不清晰等各种因素影响,近年来部分光伏投建企业和农户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安装时不断加高户用光伏高度,影响周边建筑通风、采光和建筑风貌,并带来安全隐患,同时造成邻里纠纷事件频发。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批示,要求发改牵头,开展调研,明确建设和监管要求,推动管理办法尽快出台,并部署落实到位。县发改局已经牵头起草《规范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我县户用光伏建设各部门职责,规范建设运维管理秩序,有效防范光伏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一)针对光伏安装企业要向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备,对其资质严格审查的建议,答复如下:

备案时,要求光伏项目业主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必须具有光伏建设相关资质。县发改局在受理备案时也会严格审查,不具备光伏建设资质的不予备案。

(二)针对板申请安装的房屋产权必须严格审查的建议,答复如下:

备案时,要求光伏项目业主必须提供产权单位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可证明建筑合法性文件。新起草的《规范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镇(街道)对光伏项目备案的材料真实性、房屋产权文件进行实地审核。要求各镇(街道)和职能部门要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三)针对强化宣传引导的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通过微信、电视等各类媒介,多形式广覆盖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同时组织专业力量下镇入村开展整县光伏政策宣贯。今年2月28日,我们专门召集部门、镇(街道)、光伏建设安装企业召开座谈会,宣传贯彻国家今年出台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也要求镇(街道)加大对老百姓宣传引导,提高对光伏的认知。

(四)针对加大对企业与老百姓合同签订过程的监管力度的建议,答复如下:

今年国家出台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对于项目投资主体与自然人签订的合同与协议应当责、权、利对等,不得转嫁不合理的责任与义务,不得采用欺骗、诱导等方式侵害自然人合法权益。国家能源局目前已经在组织制定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标准合同(范本),规范开发建设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尽快推进《规范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出台,加强宣传引导,严格按指导意见规范光伏项目建设和管理,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国家能源局发布标准合同(范本)后,我们将积极引导采用标准合同。

三、办理过程

(一)研究建议。3月县发改局收到该建议,即对建议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确定了协办单位并落实相关办理要求,4月与提案者联系,准确了解提案的意图;

(二)汇总意见。5月,我局汇总了县自规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等协办单位的回复材料,梳理相关协办意见;

(三)沟通讨论。5月深入了解建议背景及意见,并在与协办单位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深化相关内容;

(四)建议办理。5月我办起草提案办理复文,征求提案者意见;

(五)建议答复。6月我办正式办理复文,报送相关领导审定,正式答复提案者,完成提案办理工作。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25日



信息来源: 县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