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实施望海街道丹佛斯第二园区二号厂房光伏项目的批复

望街〔2025〕102号

  • 发布时间: 2025- 07- 17 16: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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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北部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实施望海街道丹佛斯第二园区二号厂房光伏项目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望海街道丹佛斯第二园区二号厂房光伏项目。

二、项目主要内容:丹佛斯二号厂房屋面铺设光伏及配套设备,铺设面积为22451㎡,光伏功率为4.49mw。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概算约为1300万元,建设资金自筹。

四、项目实施单位:海盐县北部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五、项目实施周期:60日历天。

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用国有企业采购公开招标方式,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其他事项请按规定程序与相关部门联系办理。

此复

海盐县人民政府望海街道办事处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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