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于城镇三联村辖区内日常环境维护、水利设施维护等零星维修项目的批复
于政〔2025〕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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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于城镇三联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实施于城镇三联村辖区内日常环境维护、水利设施维护等零星维修项目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原则上同意你单位实施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于城镇三联村日常零星维修项目。 二、工程规模和内容 涉及于城镇三联村辖区内农田道路破损维修、机站维修、道路维修、灌溉渠道维修等。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72万元,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解决。 四、项目业主单位 海盐县于城镇三联股份经济合作社。 五、招标方式 采购形式。 六、项目建设周期 一年。 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