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于城镇三联村辖区内日常环境维护、水利设施维护等零星维修项目的批复

于政〔2025〕132号

  • 发布时间: 2025- 06- 09 15: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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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于城镇三联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实施于城镇三联村辖区内日常环境维护、水利设施维护等零星维修项目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原则上同意你单位实施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于城镇三联村日常零星维修项目。

二、工程规模和内容

涉及于城镇三联村辖区内农田道路破损维修、机站维修、道路维修、灌溉渠道维修等。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72万元,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解决。

四、项目业主单位

海盐县于城镇三联股份经济合作社。

五、招标方式

采购形式。

六、项目建设周期

一年。

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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