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通苏嘉甬高铁于城镇庄家村段水利设施改造工程的批复
于政〔2025〕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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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于城镇庄家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实施通苏嘉甬高铁于城镇庄家村段水利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原则上同意你单位实施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通苏嘉甬高铁于城镇庄家村段水利设施改造工程项目。 二、工程规模和内容 对庄家村因高铁项目沿线涉及农田设施损毁进行修复,涉及范围约500亩农田,主要维修因施工破坏的U型渠、PE管道等水利设施。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约120万元,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解决。 四、项目业主单位 海盐县于城镇庄家股份经济合作社。 五、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形式。 六、项目建设周期 90日历天。 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