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海盐县财政局关于公布省级粮食生产贷款贴息合作银行遴选结果的通知
盐农〔2025〕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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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相关金融机构: 为缓解种粮主体粮食生产中资金压力,更好满足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文件要求,海盐县对2025-2027年度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合作银行(含分支行)组织开展公开遴选,现公布入围名单,名单实行动态化管理。合作银行按照规定提供优惠贷款利率、优化贷款流程、强化贷款管理,规模化种粮主体可自主选择合作银行,进行粮食生产贴息贷款。
附件:2025-2027年度海盐县粮食生产贷款贴息业务合作银行名单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海盐县财政局 2025年5月12日 附件 2025-2027年度海盐县粮食生产贷款贴息业务合作银行名单
1.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县支行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县支行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 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 7.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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