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牛桥路”地名命名的批复
盐政函〔2025〕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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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你局《关于对“牛桥路”地名命名的请示》(盐民请〔2025〕6号)已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地名命名、更名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给予命名。 特此批复。 附件:标准地名基本情况一览表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标准地名基本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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