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045Q/2025-79729 成文日期: 2025-06-27
文件编号: 组配分类: 社会公益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有效性:

海盐县2025年部分公办幼儿园托班招生方案


  • 发布时间: 2025- 06- 27 10: 09
  •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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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龄要求

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出生的年满2周岁幼儿。

二、招生园所

根据幼儿园资源情况,今年有以下10所幼儿园招收托班幼儿:机关幼儿园(长潭园区)、六一幼儿园、实验幼儿园(观海园区)、核电南苑幼儿园、澉浦幼儿园(澉浦有宝园区)、澉浦幼儿园(六里园区)、石泉幼儿园、百步经济开发区幼儿园、于城中心幼儿园、沈荡镇实验幼儿园。具体招生计划详见附件。

三、招生对象及批次

1.县城区幼儿园

➤第一类,县城区区域户籍生:武原街道户籍并常住的适龄幼儿;望海街道北荡社区、新街社区、盐东村、双桥村、南洋村户籍并常住的适龄幼儿;符合“小县大城”人口集聚改革相关政策的居民适龄子女;其他各类政策生。

➤第二类,县内户籍的房产生:“有效房产”在招生区域内(武原街道,望海街道北荡社区、新街社区、盐东村、双桥村、南洋村),且新生本人户籍是海盐县的适龄幼儿。

➤第三类,县外户籍的房产生:“有效房产”在招生区域内(武原街道,望海街道北荡社区、新街社区、盐东村、双桥村、南洋村),且新生本人户籍是海盐县外的适龄幼儿。

02.其他镇(街道)幼儿园

➤第一类,幼儿园所在镇(街道)户籍并常住的适龄幼儿。

➤第二类,海盐县户籍并常住幼儿园所在镇(街道)的适龄幼儿。

➤第三类,其他适龄幼儿。幼儿监护人须在盐工作,并持有海盐县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且常住于幼儿园所在镇(街道)。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6月30日至7月2日,每天8:30—16:00(预报名的时间先后与录取无关)。

2.地点:各招收托班的幼儿园内(详见附件)。

3.提交材料:新生《预防接种证》原件;新生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新生页);“有效房产”相关原件、复印件;监护人的《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复印件。符合“小县大城”人口集聚改革相关政策的居民子女,需提供搬迁协议、城区购房网签合同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符合各类教育优待政策的政策生,需提供有关部门盖章的申请材料或审批表。

“有效房产”包括:(1)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不动产证(含宅基地证);(2)法定监护人无独立房产的,提供的与祖辈共有房产不动产证(含宅基地证)或祖辈房产不动产证(含宅基地证);(3)法定监护人有征迁协议,但未取得房产不动产证,提供的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安置协议或购房合同(含购房发票)。

五、录取办法

由幼儿园按批次依序录取,电话通知录取结果。如实际报名人数达不到开班要求,则不开班。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批次依序录取。同一批次不能全部招录的,则按照年龄由大到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前一批次已招满,则取消后面批次的录取。

六、收费标准

托班保教费根据《关于印发〈海盐县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盐发改价〔2013〕290号)及《关于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盐发改〔2023〕190号)文件精神执行,保教费按幼儿园等级收费标准上浮50%收取。具体标准可查看幼儿园招生通告。

七、其他事项

1.报名幼儿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备独立参加集体活动的基本能力。

2.同一幼儿只能在一所幼儿园报名登记,重复报名登记或提供虚假证件,均不予以录取。

3.托班招生不直升小班,即明年就读小班时须重新按条件申请报名。

4.具体解释权在海盐县教育局及招生幼儿园。

咨询电话:86023169、86027030,幼儿园咨询电话见附件。投诉电话:86027010


附件:2025年秋季海盐公办幼儿园托班招生计划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