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海盐县人民医院百步分院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时间: 2025- 05- 09 09: 08
  • 信息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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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9日-2025年5月16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污染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

海盐县人民医院百步分院建设工程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百步镇,西临百左路、南临百联路,东侧为规划道路

海盐县卫生健康局

浙江和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估算投资1.6亿元,按二级医院标准规划建设,占地23亩,配套道路9亩,设计床位120张,同步建设室外附属配套设施,购置相关医疗设备。

1、做好排水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医院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卫生间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发热门诊楼医疗废水经消毒池预处理,与其他废水汇合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经“格栅+综合调节+水解酸化+MBR+消毒”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

2、医院污水站废气集中收集后经“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住院楼屋顶3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医院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经竖井引至门诊楼屋顶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医院食堂油烟废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3、科学合理进行总图布局,高噪声源动力设备应尽可能远离敏感点集中布置,并优先选用低噪声型动力设备;对高噪声源动力设备,在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在正常情况下运行,杜绝因不正常运转而产生高噪声现象;加强厂区周围绿化,设立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广种花草树木,搭建生态屏障,以起到吸隔声降噪作用;做好沿路建筑的隔声降噪措施,设置双层隔声采光窗,设置绿化隔离带,可有效减少周边道路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

4、按要求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库。医院医疗废物、检验室废物、危险废包装、废含汞灯管、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输液瓶(袋)、一般废包装、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过滤膜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接收处置;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



信息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