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于城镇人行横道守护工程的批复

于政〔2025〕87号

  • 发布时间: 2025- 05- 13 14: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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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实施于城镇人行横道守护工程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原则上同意你单位实施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于城镇人行横道守护工程。

二、工程规模和内容

按照规范要求建设3处人行横道守护设施。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约30万元,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解决。

四、项目业主单位

海盐县盐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五、招标方式

非政府采购形式。

六、项目建设周期

90日历天。

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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