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于城镇江渭村农产品仓库项目的批复
于政〔2025〕66号
|
||
|
||
海盐县于城镇江渭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实施于城镇江渭村农产品仓库项目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原则上同意你单位实施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于城镇江渭村农产品仓库项目。 二、工程规模和内容 项目位于于城镇江渭村老集镇原供销社的危房,翻新危旧建筑约350平方米。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约80万元,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及上级补助。 四、项目业主单位 海盐县于城镇江渭股份经济合作社。 五、项目建设周期 三个月。 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