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于城镇江渭村农产品仓库项目的批复

于政〔2025〕66号

  • 发布时间: 2025- 04- 09 14: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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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于城镇江渭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实施于城镇江渭村农产品仓库项目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原则上同意你单位实施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于城镇江渭村农产品仓库项目。

二、工程规模和内容

项目位于于城镇江渭村老集镇原供销社的危房,翻新危旧建筑约350平方米。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约80万元,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及上级补助。

四、项目业主单位

海盐县于城镇江渭股份经济合作社。

五、项目建设周期

三个月。

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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