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于城镇于北圩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提升项目的批复
于政〔2025〕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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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盐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实施于城镇于北圩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提升项目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原则上同意你单位实施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于城镇于北圩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提升项目。 二、工程规模和内容 对于城镇于北圩区14座新建建筑物实行标准化、信息化控制系统建设并整合原有自动化系统,其中计算机监控系统11套,视频监控系统12套,闸门锁定及润滑系统11套,广播系统14套等,总控制面积约2.03万亩。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约170万元,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解决。 四、项目业主单位 海盐县盐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五、招标方式 非政府采购形式。 六、项目建设周期 90日历天。 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