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决定时间
批复文件
1
关于浙江翼宏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套耐强腐蚀阀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5〕44号
2025年4月14日
2
关于嘉兴通博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汽车、风电设备配件及600万个光伏设备配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5〕45号
2025年4月17日
3
关于嘉兴法伯远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研发基地厂房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5〕46号
2025年4月18日
公告期为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信息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