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于城镇2024年河湖塘清淤轮疏项目的批复
于政〔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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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城镇农业农村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要求实施于城镇2024年河湖塘清淤轮疏项目的请示》已收悉,同意实施于城镇2024年河湖塘清淤轮疏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于城镇2024年河湖塘清淤轮疏项目。 二、项目实施地点 本项目实施地点为于城镇 三、项目实施必要性 为维护水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系统健康,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改善水质。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工程清淤11条河道,河浜长度3.434km,主要内容为河道清淤,清淤方量2.4万方,房屋离河道较近段打6m长梢径140mm松木桩维护,数量135根。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64.24万元,资金来源除县级及以上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为自筹,招标方式公开招投标形式。 六、项目业主 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七、项目工期 150日历天。 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