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于城镇2024年河湖塘清淤轮疏项目的批复

于政〔2025〕3号

  • 发布时间: 2025- 03- 07 15: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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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城镇农业农村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要求实施于城镇2024年河湖塘清淤轮疏项目的请示》已收悉,同意实施于城镇2024年河湖塘清淤轮疏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于城镇2024年河湖塘清淤轮疏项目。

二、项目实施地点

本项目实施地点为于城镇

三、项目实施必要性

为维护水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系统健康,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改善水质。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工程清淤11条河道,河浜长度3.434km,主要内容为河道清淤,清淤方量2.4万方,房屋离河道较近段打6m长梢径140mm松木桩维护,数量135根。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64.24万元,资金来源除县级及以上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为自筹,招标方式公开招投标形式。

六、项目业主

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七、项目工期

150日历天。

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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