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467P/2025-77519 成文日期: 2025-03-19
文件编号: 组配分类: 单位工作职责
发布机构: 县人力社保局 有效性: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2025年)


  • 发布时间: 2025- 03- 19 09: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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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海盐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二)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执行失业保险政策。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完善落实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三)承担人才开发有关工作。协同职能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县人才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负责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管理,推进技工院校建设,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县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等工作,推进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四)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组织拟订基本养老、工伤和失业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依法对其基金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基本养老、工伤和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及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指导完善基本养老、工伤和失业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服务体系建设。

(五)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公开招聘与聘用、考核等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等工作。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执行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查处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推进相关政策的落实。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体面劳动。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加强整体谋划、系统设计和改革落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机构地址: 海盐县武原街道华丰路1199号

岗位责任人: 洪雪华

联系电话: 0573-86035822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夏令时间:下午2:30-5: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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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责任人: 洪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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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