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安亿居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高性能改性塑料工程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公示


  • 发布时间: 2025- 03- 18 14: 22
  • 信息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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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嘉兴市安亿居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高性能改性塑料工程材料技改项目拟建于浙江省海盐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01省道王庄段1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50000吨高性能改性塑料工程材料技改项目

(2)工程性质:扩建

(3)建设单位:嘉兴市安亿居塑业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浙江省海盐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01省道王庄段11号

(5)项目投资:总投资3200万

(6)生产制度及定员: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劳动定员60人,实行两班制生产,每班工作8h,年工作日300天。本项目设置食堂,不设置宿舍。

(7)建设内容:项目利用现有土地,新增建筑面积9602.17平方米厂房。项目淘汰造粒机、挤出机、粉碎机、搅拌机等老旧生产设备,采用PP边角料、PA边角料、PE边角料、PC边角料、ABS边角料、色母粒(塑料着色剂)、碳酸钙、增塑剂、阻燃剂、玻璃纤维等原辅材料,经过分检、进料、粉碎、搅拌、熔融挤出、冷却、切粒、包装等工艺,购置造粒机、粉碎机、添加剂喂料机、振动筛、搅拌机、空压机、环保设备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保持年产50000吨高性能改性塑料工程材料的生产能力不变。项目利用企业原有变压器。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地表水环境:保护周围内河水体水质,保护级别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

(2)地下水环境:保护项目为所在地附近20km2地下水环境,保护级别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的Ⅲ类。

(3)环境空气:环境空气敏感目标主要为项目2.5km范围内的敏感点,保护级别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4)声环境:保护目标为企业厂界周围200米范围的区域声环境质量,保护级别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

(5)土壤环境保护目标:保护项目场界周围200米范围内的土壤环境,其中建设用地保护级别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农用地保护级别为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中的风险筛选值要求。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所在区域植被、土壤、水保等生态环境。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废气主要为粉碎废气、投料废气、搅拌废气、挤出造粒废气、冷却废气、恶臭气体和食堂油烟废气。

经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相应废气收集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废气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估算模式计算结果显示,项目在正常排放工况下,污染物排放浓度相对较低,各预测点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项目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非正常情况下,项目废气污染物浓度有所增加,但各预测点浓度均未超过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企业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尽量减少或避免非正常工况的发生,就能有效减少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分析

①地表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水环真空系统废水、废气喷淋废水、挤出冷却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和实验室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过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和表3的单位基准排水量限值。标准中未规定限值的污染物,根据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工业污水处理厂受纳污水能力及协商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达到纳管排放。最终由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杭州湾。因此,企业废水对周围水体影响较小。

②地下水

本项目营运期对地下水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污染源主要为污水管线、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贮存场,主要污染物为废水与固体废物。只要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好本项目的废水收集、输送、处理以及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工作,做好各类设施及地面的防腐、防渗、防泄漏措施,则本项目营运期基本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3) 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等运行噪声,通过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预测结果表明: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 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污泥、污泥压滤废滤布等外运环保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在危废的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 土壤

只要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好废水的收集、输送以及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工作,做好各类设施及地面的防腐、防渗措施,特别是对污水处理设施、生产车间、化学品仓库和危废仓库的地面防渗工作,本项目的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主要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清单见表1。

表1   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污染源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废水

pH、COD、BOD5、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

·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雨水排入雨水管网,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内预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纳管排放;

·做好厂内的地面硬化防渗,所有生产废水采用地上明沟套明管或架空敷设;并加强厂区污水收集管网的维护管理,确保污水预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按要求设置标准雨水和污水排放口,污水排放口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GB15562.1-1995)设置图形标志。建立规范化排污口档案。

·厂区雨水排放口配备紧急切断系统,事故状态下可将雨水送至污水站处理。

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和表3的单位基准排水量限值。标准中未规定限值的污染物,根据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工业污水处理厂受纳污水能力及协商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达到纳管排放。

废气

粉碎废气、投料废气、搅拌废气、挤出造粒废气、冷却废气、恶臭气体和食堂油烟废气

(1)本项目粉碎废气、投料废气、搅拌废气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除尘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本项目PA挤出造粒、冷却工序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工艺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本项目PP、PE、PC、ABS挤出造粒、冷却工序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工艺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4)食堂设置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废气经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5)车间设置抽风换气装置,保证车间内良好通风。

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相关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减少废气排放

噪声

·充分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如选用低噪的风机等,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

·合理进行车间平面布置,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区中间;

·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降噪措施;

·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加强对员工的环保教育,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文明操作,轻拿轻放。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固废

·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滤筒、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的粉尘、废布袋、河水净化废过滤材料属于一般废物,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

·化学品废包装物、废过滤材料、实验室废物、废机油、废液压油、废过滤网、塑料熔融废渣、废含油包装桶、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和废滤芯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企业专门处置;

·污泥、污泥压滤废滤布外运环保处置;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土壤

·化工料放置于原料仓库内,各类原料及固废不得露天堆放,采取防风、防雨、防渗等措施,防止渗漏污染土壤;

·设置完善的废水、雨水收集系统,生产车间、事故水池、废水收集管道均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污水设施均做好防渗措施,降低污水泄漏造成的土壤污染风险;

·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防止二次污染;

·厂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土壤;

·实施分区防渗。

防止土壤污染

环境风险

·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

·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

·化工原料及危险废物运输风险防范措施;

·化工料及危废暂存、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

·消防措施及防渗措施;

·电气措施;

·火灾爆炸风险防范措施;

·末端处理防范措施;

·“三级”防控体系建设;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降低环境风险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兹有嘉兴市安亿居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高性能改性塑料工程材料技改项目拟建于浙江省海盐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01省道王庄段11号。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符合“三线一单”管理要求。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环评认为,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是可行的。

由于项目本身在营运期会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环保法规,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当地政府部门提出的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尽量减少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六、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项目拟建地周围可能受到影响的个人或单位。

2、主要事项:项目建设和运营后的环保方面相关事项。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联系和反映。

1、建设单位:嘉兴市安亿居塑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盐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01省道王庄段11号

联系人及电话:孙总  13362886789

2、环评单位:浙江盛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736415886

3、环保部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联系电话:0573-86121619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5年3月18日至4月1日

九、公众意见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pdf

公告发布单位:嘉兴市安亿居塑业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8日



信息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