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1412/2025-00589 | 成文日期: | 2025-01-24 |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关于做好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的工作提示 |
|||||||||||||||||||||||||||||||
|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要求,现就做好行政执法年报等工作提示如下: 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于2025年1月31日前公开本单位2024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各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监督机构要与本单位政务公开机构做好衔接,避免出现公开数据不一致等问题。 各市司法局作为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一并公布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行政执法内部层级监督职责,统计公布本系统、本领域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划转给其他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通过执法办案平台统计查询,不得增加基层执法部门工作负担)。 2024年**市(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统计表
填写单位: 年 月 日
说明:统计各行政执法行为相应的处理决定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