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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时间
批复文件
1
关于浙江颐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kg钇-89玻璃微球生产线及配套质检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5〕4号
2025年1月13日
2
关于浙江新潜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8000吨环保型新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5〕5号
3
关于瑟维斯泵阀制造(浙江)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舰船阀门、超低温阀门及船舶氢能源阀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5〕6号
2025年1月16日
4
关于嘉兴盛泉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万件小家电配件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5〕7号
5
关于海盐俊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500万件光伏塑料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5〕8号
6
关于蓝地化学(浙江)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特种新材料项目(Ⅰ期600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5〕9号
7
关于浙江紧商不锈钢有限公司年表面处理20000吨紧固件及五金工程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5〕10号
2025年1月17日
8
关于海盐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南北湖水生态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5〕11号
公告期为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信息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