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丹佛斯第二园区周边杆线迁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时间: 2024- 09- 30 08: 50
  • 信息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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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2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污染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

丹佛斯第二园区周边杆线迁改工程

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

海盐县北部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对220kV秦塘2P59线#53-#58段原有塔基线路进行迁改工作,路径长约2.057km。

电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线路工程金属构件应做到表面光滑,尽量避免毛刺的出现;

(2)保证线路工程的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应连接紧密,以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

(3)工程建成后需进行竣工环保验收,若出现工频电场强度因畸变等因素超标,应分析原因后采取屏蔽等措施;

(4)架空线经过居民区,下相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10m,经过非居民区,下相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6.5m;

(5)所有杆塔均安装线路塔号标示牌(含线路名称)、警示牌、相序牌等。

建设单位在建设期、营运期,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信息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