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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14号提案的答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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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吴军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挖掘传统优势农产品推进地标富农的建议》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运用在乡村振兴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如桐乡“杭白菊”、嘉善“银加善”的推广,对当地产业兴农、品牌富农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目前,嘉兴市共有各类有效地理标志26件。其中,我县有“海盐大头菜”(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通元湖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海盐葡萄”(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3件地理标志。此外,“海盐大米”目前正积极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预计于2024年通过初审。县域内另有浙江青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是“嘉兴黑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该商标属南湖区)的重要授权使用主体。 二、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一)关于强挖掘的建议 目前,我局要求各业务条线深挖特色产业,依托各镇(街道)开展摸底调查,明确近几年要培育并计划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特色农产品清单并上报县有关部门,形成梯度培育机制。在《海盐志》《农业志》《农业年鉴》等地方志书中挖掘、梳理已编撰的海盐特色农产品,对近年来尚未在相关志书或年鉴中编撰的新兴地方特色、名特优新等农产品,通过提前三年布局,及时准确将相关信息编入年鉴,以备申报之用。立足于独具海盐自然生态资源优势,保护和开发利用嘉兴黑猪、海盐大米、海盐葡萄、黄沙坞柑橘等区域特色品种,开展配套技术试验研究和集成推广,在壮大特色农产品的基础上做好地理标志申报工作,辐射带动区域提升。 (二)关于强引导的建议 发挥镇(街道)的主体积极性,充分认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中所发挥的作用,与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发挥合力,共同加大我县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宣传力度,同时通过授权主体的使用和品牌宣传,不断提高我县地标品牌的知名度。建立健全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积极探索出台土地、信贷、环评、人才、社保等方面的奖励政策,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等生产基地。2024年县财政局等6部门印发《海盐县产业政策奖补项目分类清单》(盐财企〔2024〕53号)。其中第十四部分:《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分别对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运用、农产品标准制定等出台了相关政策,“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通过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定的农业经营主体,每个获证农产品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奖励,绿色食品到期续证、重新获证减半奖励”“对主导新制定省级及以上农业地方标准(规范) 的,每项给予5万元的奖励”“经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结果为A级、B级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等,不断加大对本地特色农产品的扶持力度。 (三)关于强规范的建议 开展现代农业“标准化+”行动,完善新型农业标准体系。联合科研院校、农技推广、生产主体,强化产学研合作,重点做好我县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关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持续推进标准化工程实施,如海盐葡萄“一品一策”专项工作、精品化基地建设、海盐葡萄地理标志保护工程等。通过推动绿色高效生产技术向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转化,打造县域优质绿色发展模式,强化标准化生产供给,制定省级团体标准《绿色食品 海盐葡萄生产操作规范》、“海盐葡萄”和“海盐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目前海盐葡萄地标授权主体已有30家。强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主体的管理,健全申报主体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完善管理规则和程序,促进我县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知识产权保护。只有农产品的质量有了保证,再赋予地理标志的加持,农产品的品牌效应方能显现,农民增收、共同富裕方有可能。 (四)关于强协同的建议 我局高度重视挖掘传统优势农产品、推进地标富农工作,建立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2024年,我局各部门条线针对地标富农已开展实地调研工作,县农科所邀请省农业农村厅水果科及省农科院柑橘研究所专家对黄沙坞柑橘进行问诊把脉,提出了按照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响的“三品”战略推进;县经作站先后至武原街道红益村、青莲食品、万好食品、聚农食品等地开展海盐大头菜产业振兴工作,深入了解海盐大头菜特色产业发展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并跟法狮龙企业商洽对接海盐大头菜深加工项目;农安科为提高部门协同能力,同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科建立健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联合开展横港蜜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绿色食品认证的申报指导工作。为指导相关主体开展地标申报和品牌战略实施工作,我局及时总结宣传地标富农典型经验,组织开展“海盐葡萄”“海盐大米”地理标志使用规范讲座,参加知识产权保护日活动,宣传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为广大群众答疑解惑。 三、办理过程 (一)研究提案。3月我局收到该提案,即对提案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确定了协办单位并落实相关办理要求,4月,我局与提案者联系,准确了解提案的意图。 (二)汇总意见。5月,我局汇总了县市场监管局、相关镇(街道)和生产主体以及产业协会、联盟等部门、单位的材料,梳理了协办单位的相关意见。 (三)沟通讨论。5月深入了解提案背景及意见,并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深化相关内容。 (四)提案办理。5月我局起草提案办理复文,征求提案者意见。 (五)提案答复。6月我局正式办理复文,报送相关领导审定,正式答复提案者,完成提案办理工作。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