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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26号提案的答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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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翀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持续推进海盐县核能供热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议》的提案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宏伟目标,积极推进秦山核电“清洁能源生产基地”建设,秦山核电与海盐县国资单位(城投集团、水务集团)于2021年6月2日,共同出资成立了浙江零碳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底建成了我国南方首个核能供热示范项目,惠及当地居民近4000户,开创了南方集中供热先河。于2022年底前建成了我国首个核能工业供热项目,创造良好示范效益。于2023年底完成核能公建供热项目建设,实现了中核工程华东分公司、中核检修海盐分公司、中核武汉海盐分公司等多家企业的公建供暖。此外,于2022年完成我国首个地方核能供热专项规划——《海盐县核能集中供热管道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0年)》,于2023年完成《核能供热管网建设与管理标准》的制定与发布,为政府监管提供依据、为工程建设提供指引,为产业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二、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一)针对加快推动相关扶持政策落地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按照定价目录依法定价。定价目录是规定政府定价权限和范围的权力清单,定价目录之外无定价权。目前最新的定价依据文件是《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供暖收费标准不在该目录内,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政府无权出台相关定价指导依据文件。二是争取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按照《海盐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与使用管理规定》,按区域等级分为两级标准:①县城中心城区(东至武原街道和西塘桥街道行政界线、南至环城南路南控制红线范围、西与北至东西大道(以承包组为界)):住宅50元/㎡,非住宅85元/㎡。②武原街道(除县城中心城区外)、其他各镇(街道):住宅30元/㎡,非住宅50元/㎡。根据浙价房〔1997〕209号、〔1997〕财综66号文件规定,基础设施配套费作为道路、桥涵、供水、排水、供气、路灯、绿化、公共消防设施、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的补充。海盐县作为我国南方地区首个核能供热项目、全国首个工业领域核能供热项目所在地,下步将参考北方供暖,积极向上争取相关政策支持。三是开展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调研。县税务局针对浙江零碳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前期纳税申报及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研,2021年6月至2024年3月该企业申报销售收入3656.28万元,已纳增值税0.02万元,期末留抵税额156.24万元,该企业已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2057.47万元。从企业现有情况分析,如果不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该企业产生增值税应纳税额可能在20年之后。四是坚持依法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政策制定权限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县税务局将积极落实核能发电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优化税费服务举措,提供优质纳税服务。 (二)针对着力推进已建小区供热试点建设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立足现有管网覆盖区域。根据零碳热力公司董事会方案,为减少工程建设投资,避免发生亏损,2023年仅安排了民用公建供热建设。依托秦山街道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完成了核电科技馆、中核工程公司、秦元科技、中核检修、中核武汉、晨晓科技等公建用户供热,供热面积6.6万平方米。二是打造城南小区供热试点。计划从城南小区主管网覆盖区域开展试点。通过调研居民使用意愿,编制专项推进方案,按照“成熟一栋,实施一栋”的原则,推进小区供热试点建设,针对经营投资压力等问题,将对上点对点争取政策、专项资金等支持。 (三)针对积极发挥市政公建项目示范效应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按需推进教育机构供热。海盐高级中学具有优越的供热设施条件,我局多次召开供热协调会议,但由于学生群体宿舍使用率较低、供暖季在校时间短等原因,供热成本难以回收,供热效益不高,经与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多次沟通协调后,考虑不对其进行供热开发。二是就近拓展医疗等公建供热。因县人民医院位于主管网未覆盖区域,若进行供热开发,管网建设投资成本较大,为减少经营投资压力,待供热管网覆盖后进行供热。 (四)针对统筹谋划工业供热负荷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制定绿色化转型政策。县政府制定出台《海盐县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若干政策意见》,引导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提升绿色化水平。二是提供工业企业技改补贴。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核能供热清洁能源替代,进行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根据企业的技术改造投入、节能减排效果、经济效益等因素,分别制定阶梯性的补贴幅度,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或税收优惠。三是积极推进同位素产业园核能供热布局。结合园区入驻企业生产、生活用能需求,在核电厂区内规划建设综合能源供应站,实现园区入驻企业热、冷、水、蒸汽等能源供应,有针对性的开展园区入驻企业招引,并协调推动入驻企业提出核能供热、冷、水、蒸汽以及绿电供应等需求,指导督促入驻企业配合开展核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同步完成内部配套工程建设。 三、办理过程 1.研究提案。3月,我局收到该提案,即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确定了协办单位并落实相关办理要求。 2.汇总意见。4月,我局汇总了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经信局、秦山街道的相关回复材料,梳理了协办单位的相关意见。 3.提案办理。4月底,深入了解提案背景及意见,起草提案办理复文,并征求提案者意见; 4.提案答复。5月,我局正式办理复文,报送相关领导审定,正式答复提案者,完成提案办理工作。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