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秦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秦街〔2024〕26号
FHYD99D-2024-0001

  • 发布时间: 2024- 05- 06
  • 来源: 秦山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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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文件精神,海盐县人民政府秦山街道办事处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以街道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宣布废止:

1.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特别是没有上位法依据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内容。

2.主要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如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违法设定行业垄断、地区封锁,违反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关系原则,影响环境和资源保护,影响节能减排,违法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增加其义务等。

3.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代替。

4.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失效。

5.议事协调机构、政府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制定作为对外行政管理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宣布失效:

1.适用期已过。

2.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实际上已经失效。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修改:

1.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不一致,但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继续实施。

2.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

(四)其他依法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

根据清理结果,秦山街道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3件,应予修改1件,废止、失效1件。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应予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3.应予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盐县人民政府秦山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6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印发《秦山街道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秦街〔2023〕89号

2

秦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秦街〔2023〕46号

3

关于印发《秦山街道农房搬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秦街〔2021〕102号

附件2:

应予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印发《秦山街道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秦街〔2023〕28号

附件3:

应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印发《秦山街道办事处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秦街〔2022〕49号


海盐县人民政府秦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秦山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