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澉浦镇人民政府2024年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澉政〔2024〕38号
FHYD99H-2024-0001

  • 发布时间: 2024- 04- 25
  • 来源: 澉浦镇(南北湖风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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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内设机构、派驻机构,旅投集团: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文件要求,澉浦镇认真组织实施,对澉浦镇2023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澉浦镇现有的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本通知自2024年5月24日起施行。

附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盐县澉浦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


附件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 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1

关于印发《澉浦镇农房搬迁公寓房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澉政〔2021〕168号

2

关于印发《澉浦镇农房拆迁公寓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澉政〔2021〕169号

3

海盐县澉浦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澉政〔2023〕108号

4

海盐县澉浦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澉浦镇农村宅基地使用处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澉政〔2023〕240号

5

海盐县澉浦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澉浦镇农村危旧房解危实施办法》

澉政〔2023〕241号


  海盐县澉浦镇人民政府2024年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澉浦镇(南北湖风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