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元镇人民政府2024年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通政〔2024〕39号
FHYD991-2024-0003
|
||
|
||
各行政村(社区),镇属各单位,县相关派驻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文件精神,通元镇人民政府组织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以镇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根据清理后意见,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4件,应予修改0件,废止、失效2件,现将具体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通元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