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海盐经济开发区2023-4号地块等6个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的批复

盐政函〔2024〕14号

  • 发布时间: 2024-02-21 10: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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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提请公告海盐经济开发区2023-4号地块等6个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盐自然资规征〔2024〕4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同意就你局所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盐征补案〔2024〕1、2、3、4、5、6号)予以公告,请按要求尽快落实。

特此批复。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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