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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沈荡集镇自产自销点管理工作建议的答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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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建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沈荡集镇自产自销点管理工作的建议》,已办理完毕。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强化组织领导。沈荡镇人民政府收到建议后组织村建、农业农村(四位一体)、综合执法、交警等多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协商沈荡集镇目前流动摊贩的具体情况和新设自产自销点选址等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2.优化点位布局。为使集镇流动摊贩治理既有“文明味”,又有“烟火气”,沈荡镇对集镇流动摊贩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并根据沈荡镇实际,在确保不扰民、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前提下,自产自销点早市仍安排在游客服务中心北侧空地,同时,为方便广大农户自产农产品的晚市交易,在广泛听取农户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10月起,在农贸市场西侧停车场开辟一定区域作为晚市自产自销点,共设临时摊位70只,从而实现疏堵结合的管理目标。 3.做好日常管理。沈荡镇综合执法、村建、农业农村(四位一体)等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强化对自产自销点和流动摊贩的管理,形成全镇一起“管”的工作格局。综合执法进一步配强管理力量,提高管理标准,做到定人员、定时间、定标准,确保设摊点秩序良好,同时督促好摊贩加强自治。每日凌晨5时和下午16时起,分别安排两人对沈荡自产自销点早市和晚市进行管理,制止点外违规设摊,维护自产自销点经营秩序。每日白天以及节假日安排队员对谷仓、老街和集镇主要道路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处置违规设摊行为。村建、交警等部门安排专人对周边交通以及停车秩序进行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设摊点周边交通畅通。农业农村(四位一体)部门,加强对第三方保洁公司的管理,督促保洁公司提高保洁标准和质量、延长保洁时间,确保自产自销点摊贩撤离后及时保洁到位。 感谢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海盐县沈荡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