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浙江永昂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套商用洗地机组件产品和7万套节能保温箱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时间: 2024- 12- 19 08: 31
  • 信息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 浏览次数: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污染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

年产1万套商用洗地机组件产品和7万套节能保温箱产品建设项目

嘉兴市海盐县武原镇一星工业园区

浙江永昂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计划投资2100万元,利用位于嘉兴市海盐县武原镇一星工业园区现有土地(占地面积为25568m2)和现有厂房进行自主品牌的洗地机设备生产。项目主要采用铝合金铸件、聚乙烯塑料粉料、聚合MDI、聚醚多元醇等为原材料,经CNC加工、模腔处理、模具试模、塑粉填料、预热滚塑、冷却固化、开模脱模、发泡填充(发泡剂是聚合MDI、聚醚多元醇,发泡剂无含氢氯氟烃、氯氟烃)、零件组装等技术或工艺,购置滚塑成型机、聚氨酯发泡机、数控车床等国产或进口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万套商用洗地机组件产品和7万套保温箱产品的生产能力。项目于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代码2312-330424-07-02-233769。

1、废气治理:本项目喷塑粉尘经袋式回收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滚塑对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直排;滚塑、注塑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发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抛丸粉尘在车间内自然沉降;固化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

2、废水治理: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仅定期补充蒸发损耗;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NH3-N、TP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它企业标准限值后纳管。

3、固废处理:本项目实施后各项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4、噪声防治:①对产噪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风机等布置在远离厂界一侧,并做好基础减振工作;②选择低噪声型号设备,做好基础隔振。③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与维护。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信息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