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于城镇三联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批复
于政〔2024〕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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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于城镇三联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关于要求实施于城镇三联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该工程,现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于城镇三联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二、工程规模 涉及于城镇三联村于北佳苑、金桥花苑和镇东小区等3个社区点内新建混凝土硬化道路约3500平方米、敷设排水管线约1350米,安装路灯、停车位、检查井、化粪池和隔油池等配套设施。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97万元。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解决。 四、项目实施单位 海盐县于城镇三联股份经济合作社。 五、项目建设工期 90日历天。 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