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于城镇三联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批复

于政〔2024〕196号

  • 发布时间: 2024- 12- 10 11: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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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于城镇三联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关于要求实施于城镇三联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该工程,现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于城镇三联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二、工程规模

涉及于城镇三联村于北佳苑、金桥花苑和镇东小区等3个社区点内新建混凝土硬化道路约3500平方米、敷设排水管线约1350米,安装路灯、停车位、检查井、化粪池和隔油池等配套设施。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97万元。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解决。

四、项目实施单位

海盐县于城镇三联股份经济合作社。

五、项目建设工期

90日历天。

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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