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512Q/2024-79451 成文日期: 2024-11-08
文件编号: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海盐县财政局 有效性:

海盐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抽评情况的通报


  • 发布时间:2024-11-08 10:58
  •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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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按照“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县财政局组织县级各部门和镇(街道)对2023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并抽取部分项目进行评价,现将绩效自评及抽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绩效自评情况

(一)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继续按照“全覆盖”要求,组织县级各部门和镇(街道)将列入2023年度全县部门预算的所有项目支出(含专项资金,不含涉密、部门机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全部纳入绩效自评范围,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提高自评工作效率。

(二)绩效自评结果情况

2024年县级各部门和镇(街道)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计2552个,自评结果为“优”的1879个,占比73.63%,“良”379个,占比14.85%,“中”261个,占比10.23%,“差”21个,占比0.82%,未填写自评结果12个,占比0.47%。

(三)绩效自评共性问题

1.绩效填报内容不够规范。一是部分项目绩效总目标未合理填写,绩效总目标的描述过于简单、笼统或目标内容仅为项目名称,如:项目绩效总目标描述为“圆满完成该项目”;二是部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描述过于简单或不完整,如:项目全年目标完成情况为“完成”或“项目圆满完成”;三是部分项目设置的绩效指标数量少,有252个项目的绩效指标条数少于3个;四是部分项目自评结论未填写。

2.绩效评价问题原因分析不够深入。部分部门和单位项目支出存在预算执行率低或未完成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等问题,但评价报告中未进行原因分析,未提出针对性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3.绩效目标指标设置不够合理。一是部分项目指标内容设置过于简单,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未采用分级分档的形式定性表述,不具有可测量性;二是部分项目指标的目标值设置错误;三是部分项目指标完成值填写错误;四是部分指标设置与项目实际相关性较低;五是部分项目指标分类设置错误。

二、绩效抽评情况

(一)抽评工作开展情况

县财政部门在审核自评报告基础上,委托第三方成立自评抽查组,对县级部门和镇(街道)项目支出自评报告开展抽查,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确定抽评项目262个,抽评项目占全部自评项目数量比例超过10%。涉及财政预算资金28.86亿元,项目实际支出27.71亿元,总体预算执行率为96.01%。

(二)抽评结果情况

抽评组分别从评价组织、自评报告、表格填写、指标设置、问题分析等五个方面打分,汇总后确认自评报告质量分数,结合预算执行率和一体化系统支付发现的问题,综合得出抽评结论,抽取的262个项目中,绩效抽评结论为“优”的165个,“良”的84个,“中”的12个,“差”的1个,总体来说,绩效自评报告质量有待改进。

(三)抽评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执行率有待提高,部分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果存在较大差异。一是部分项目年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不高,抽评的262个项目中年初预算执行率低于91%的项目有69个,低于50%的项目有19个,高于100%的项目有36个;二是部分项目调整后预算执行率不高,抽评的262个项目中调整后预算执行率低于91%的项目有61个,其中2个项目的执行率低于50%;三是个别项目年初预算和绩效目标编制过于简单,编制内容仅为“根据需求再安排资金”,未编制合理的预算明细和绩效目标。

2.部分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一是未按批复的预算用途报支出;二是项目资金列支存在随意性;三是基本支出挤占项目经费支出。

三、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机制

各部门和镇(街道)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海盐县委 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积极推进部门整体绩效预算改革,不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绩效自评工作,提高自评报告质量

各部门和镇(街道)要按照“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建立健全项目和政策绩效自评工作机制,实现项目和政策绩效自评全覆盖,如实反映绩效目标实现结果,对绩效目标未达成或目标制定明显不合理的,要作出说明提出改进措施,逐步推进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自评工作,提高部门和单位履职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常态机制,不断创新评价方法,提高绩效评价质量。

(三)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提升财政资金绩效

各部门和镇(街道)要进一步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机制,对2024年绩效自评、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组织整改。财政部门进一步落实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制度,将2024年各部门绩效自评及抽评结果作为2025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加大核减力度,从紧安排预算。


信息来源: 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