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2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S207秀洲至仙居公路海盐通元至澉浦段新建工程(疏港公路) | 海盐县通元镇、于城镇、澉浦镇 | 海盐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杭州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起点位于通元镇和于城镇交界处附近、杭浦高速南北湖互通南侧,在嘉南公路东侧辟新线,经海盐县于城镇、通元镇、澉浦镇,终点位于澉浦镇与海宁尖山新区交界处。本项目路线全长约23.53公里,其中新建长度22.19公里,相关利用段1.34公里;主线设置桥梁(含互通主线桥)共4811.62米/13座,其中特大桥1617.64米/1座,大桥2749.50米/5座,中桥444.48米/7座;设置互通式立交3处,养护工区1处。 | 施工场地不设置沥青拌和站,混凝土拌和宜采用集中拌和,生产装置均设置在封闭的车间内;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及施工工艺;对于为了防治运营期噪声污染而采取的声屏障、隔声窗措施,推荐在施工前实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序;施工工地应当设置连续、密闭围挡,主要路段高于2.5m,一般路段高于1.8m;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打桩施工中,钻渣泥浆废水要求在高效沉淀池经沉淀后,上清液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后回用作道路抑尘洒水,沉渣干化后用于路基回填,严禁将泥浆直接排入河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清运处置,不得排入周边河道;施工场地的临时堆场、表土堆场表面做好遮盖措施,同时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洒水降尘;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做好水土保持;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应采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工区生活垃圾的管理,设置分类垃圾箱,并定期予以清运;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施工场地内设置危废暂存库,暂存油污、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再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尽量减少在生态敏感区占地,保护风景区景观,降低对自然生境的破坏,做好生态补偿,涉及生态红线、湿地的区域应依据生态修复方案落实相关保护措施,控制工程施工时段和方式,尽量避免对野生动物尤其是鸟类的惊扰,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进行复垦或恢复。 | 项目于2023年12月27日在浙江省政务网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同步在海盐县通元镇、于城镇、澉浦镇及涉及的澉南村、澉川社区等行政村、社区进行现场张贴公告 |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
信息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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