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车辆因涉嫌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被海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前来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请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合法手续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处理机关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将作无主车辆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海盐县交警大队:顾警官,联系电话:0573-86110373。
附件:车辆公告名单.xls
海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月16日
作者: 县公安局
信息来源: 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