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0106/2023-76011 | 成文日期: | 2023-08-23 |
文件编号: | 盐司〔2023〕16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的通知
盐司〔202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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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为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持续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委法办发〔20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监督保障我县高水平建设营商环境最优县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紧盯企业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解决法治营商环境执法领域“堵点”“痛点”,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法治化手段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助推我县“盐而有信”执法监督品牌实现优化提升。 二、站点设置 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是行政执法监督适应新形势、拓宽监督新视角的重要渠道,是规范我县行政执法活动、及时化解涉企执法问题的重要途径,是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 根据我县企业规模、类型、分布等实际情况,按照便于企业反映情况、稳定有效发挥联系点作用的原则,研究决定在武原街道等9个镇(街道)司法所设立海盐县首批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 三、工作职责 (一)开展日常协助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基层违法执法行为,有权向县司法局反映,并协助开展执法监督。 (二)建立定期反馈机制。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建立定期反馈机制,每季度召开企业家执法反馈座谈会,听取企业对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发现执法监督线索。县司法局对发现的执法监督线索开展跟踪督查,核实的制发《执法监督通知书》,并开展定期分析通报,形成“办理一件规范一片”的效应。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围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柔性执法、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等方面为企业积极提供高效服务,坚决摒除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行为,保障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享受同等法律待遇。 (二)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发挥新媒体作用,引导企业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众监督,及时宣传报道好的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切实增强公众对行政执法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三)强化协同配合。各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要加强与各行政执法部门联系沟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涉企执法服务,最大限度护航企业健康发展,助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海盐县司法局 2023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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