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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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经发办: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21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按照文件要求,组织辖区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申报企业于8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提前与县经信局投资技装科对接,同时将“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及推荐汇总表word版报送联系人。 (联系人:邢慧峰,电话:0573-86588022) 附件: 海盐县经信局 2023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