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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61号提案的答复函


  • 发布时间:2023-06-20 10:42
  • 信息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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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圣全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缓解学校周边停车难的相关建议》(第61号)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对接教育部门,根据学校周边交通流量、道路通行条件,采取定点定岗定人管理与流动巡逻管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护学行动,同时协调各校老师参与护校岗,协助开展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的维护。部分学校周边有建设“绿色停车位”,这些车位允许家长限时段、限时长临时停靠、即停即走,针对长时间停放易致交通堵塞的接送车辆,采取短信提醒和现场批评教育手段一律劝离。同时,学校方面也加强了宣传力度,劝导学生家长在接送时规范停放,即停即走,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保障学生上下学通行安全。

二、我县近年来通过免费开放学校周边公共停车场、施划接送临时车位、改造停车场、配建停车场等方式着力学校上下学家长接送学生时的停车难题。目前在机关幼儿园(海景园)、实验幼儿园(百科园)、向阳小学(朝阳校区)、实验中学、第二高级中学、元济高级中学等周边拥有县城投集团、海盐慧泊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的公共停车场共计6个(泊位711个),在上下学期间均为学生家长提供了免费停车1-2小时惠民措施。对于周边没有政府所属公共停车场以及接送学生车流量较大的元济中学、海盐高级中学、向阳小学(海沙校区)、实验小学(西校区)等学校,通过在学校周边道路施划临时接送车位缓解家长停车难题,目前已施划临时车位350余个,同时在上下学期间由交警部门采取定点定岗定人管理与流动巡逻管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护学行动,各校老师参与护校岗,协助开展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的维护,缓解上下学期间城市交通压力。

三、根据《海盐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2修订)》新建中、小学及幼儿园接送车位配建最低要求如下:

幼儿园:机动车4车位/班、非机动车5车位/班;

小学:机动车4车位/班、非机动车12车位/班;

中学:机动车3车位/班、非机动车2车位/班。

对于新建中、小学及幼儿园地块规划条件出具时,通常会要求结合出入口设置不小于300㎡的缓冲场地,用作家长接送停车使用。县教育局在新建学校项目中也将严格按照该规定执行,目前在建的三毛小学新校区已同步配建一座340个停车泊位的停车场。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7日


信息来源: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