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受浙江省海盐县沈荡镇人民政府委托开展海盐县沈荡镇工业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
一、规划基本情况
1.规划期限及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及面积:东至嘉南线,南至吉福港,西至余百公路,北至规划G320 国道改线,总用地规模为551.34公顷。
规划期限:2023年-2035年。其中近期规划至2025年。
2.规划规模
总规划用地面积为551.3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为1.721平方公里(172.1公顷)。
3、功能定位
绿色建材、造纸、节能环保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高端专业汽车零部件、智能家居为主;研发设计、商业服务、生活居住为辅的一体新兴产业生产制造工业功能区。
二、规划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
1.规划实施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本次预测结果可知:规划实施后,预测区域中常规污染物(SO2、NO2、PM10)保证率日均浓度和年均浓度均能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特征污染物在叠加现状背景值后,叠加终值也均能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因此可认为规划实施后,大气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规划实施水环境影响分析
(1)地表水
根据规划实施前后用地布局变化情况,结合规划区污水收集情况,区域内各类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均收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处理;规划区农林用地不增加,农田径流污染源不会增加,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进一定的影响。而雨水一般较为清洁,直接排放不会对地表水水质造成明显影响。
(2)地下水
只要区块内企业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减缓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做好厂内地面的硬化、防腐、防渗工作,特别是污水处理设施各单元、固废堆场的地面防渗工作,按照本报告提出的地下水监控计划做好规划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可有效控制厂区内废水污染物的下渗现象,则区内企业污染物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对规划区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较小。
(3)地表水
目前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0万吨/日,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20万吨/日。规划实施后,规划区废水总量在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可处理容量范围内,因此本规划实施后区域废水可全部接入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处理。本规划实施后区域废水经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杭州湾
此外,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浙环函〔2019〕222号,2019.6.26)、《浙江省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办发〔2020〕26号,2020.6.3)、《关于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标准改造的指导意见》(浙环函〔2018〕296号),并结合《嘉兴市域污水系统专项规划(2020-2035)》等文件要求,区域地表水水质将持续得到改善,现状排入钱塘江的污染物将大幅削减,对杭州湾水环境质量具有明显的正效应。
3.规划实施声环境影响分析
对于今后规划区新引进的企业,应通过各设备噪声治理,结合车间、厂房特点优化厂区的平面局部等技术和管理手段进行噪声控制,使厂界噪声达到规定标准。尤其是工业区与居住区距离较近的,对工业企业噪声防治必须提出更高的要求,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应考虑在企业与居住区之间的缓冲带及绿化隔离带等优先建设。在此基础上,规划实施后基本可保证噪声排放达到相应功能区的标准要求。
4.规划实施固废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后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均没有超过相应的处理处置能力范围,可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只要加强中间过程的环境管理,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5.规划实施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规划区内部分企业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贮存系统量大种类多,具有较大的潜在危险性。根据泄漏风险事故预测结果,有毒有害物质的毒性终点浓度-1、毒性终点浓度-2影响范围内均不涉及敏感点。但由于本次规划区域敏感点较多,化学品储罐火灾二次污染物事故风险可能会对附近居民生命财产和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影响。因此本报告要求一旦发生化学品储罐火灾事故,应第一时间启动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通知下风向居民撤离,将事故污染对保护对象造成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规划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本次规划环评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见表1。
表1主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汇总表
分类 | 主要措施 |
资源环保对策和措施 | 土地资源 | 1.建立集约型的土地利用格局。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增大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加大用地容积率,控制绿化率,从规模、结构和时序等方面,盘活存量用地。 2.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优化规划用地布局。 3.通过提升土地容积率、增加厂房高度等方式,提高土地的空间利用率。 4.加强对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规划方案中有部分建设用地占用了基本农田,规划方案需调整建设时序,基本农田在用地性质未调整完成前不得开发建设。 |
水资源 | 1.严格按产业环境准入条件和总量管控要求进行建设和发展。 2.实施城市分质供水。建立城市生活、工业分质供水体系,将生活供水系统与重大工业和工业园区供水系统相分离,使水库优质水优先用于群众生活,实现优水优用。重大工业和工业园区供水可用河网供水为主,同时与生活供水系统实现可控制联通的模式,以扩大可供水量和降低供水成本。结合《嘉兴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方案》,建议嘉兴市切实加强平原河网地区的环境整治,全面改善当地水环境,使开发河网水资源成为可能。 3.根据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建立水耗指标、能耗指标并重刚性约束。建议水耗指标应设定在清洁生产一级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4.建议开发区内企业,特别是耗水量相对较大的企业积极开展中水回用,处理后的中水可用于开发区内及中心城区的绿化、环境用水和一般工业用水;建议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从资源、环境、经济等方面对中水回用处理方案进行综合论证,以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5.加强检查和维护,确保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
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 水环境 | 1.加强工业水污染治理监管。 (1)加强入园项目前期把关。 (2)实行总量控制。 (3)加强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实行雨污分流制,实现达标纳管。 (4)鼓励使用节水型清洁生产工艺,大力推行中水回用,提高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5)鼓励和支持企业外排污废水处理后回用;引导行业间实现节水联动机制。 (6)加强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杜绝事故废水和受污染雨水外排。 2.结合“污水零直排区”、“五水共治”,全面治理区域地表水 3.强化区域节水措施。深入实施“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产品备案制度,推广节水型器具。 |
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 | 1.按照“源头控制、分区设防、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2.根据开发建设进程和引进项目情况,科学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以及时发现地下水污染并查明原因,采取必要措施。 3.对于退役的工业企业,应严格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浙江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进行污染场地调查评估,若有必要,需按规范进行土壤修复。 4.对于需要开展治理修复的污染场地,污染责任人或场地使用权人应根据《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等相关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治理修复工作。 5.建立土壤污染监控、预警体系。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科学、合理设置土壤监测点位,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 |
大气环境 | 1.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控制,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从严审批高VOCs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生产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高端特种涂料除外)。 2.规划区域采用集中供热为主,区内燃气锅炉需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或其它清洁能源。 3.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遏制盲目重复建设,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强化科技支撑,实施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开展源清单调查,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污染治理,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全面加强工业废气、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等污染治理。 4.积极开展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纤、纺织印染等行业VOCs整治,引导以上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要求。 5.开展“清新园区”创建,带动提升园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引导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和统一管理,持续提升VOCs治理水平,稳步改善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涉VOCs排放重点园区大气环境数字化监管能力,建立完善环境信息共享平台。 |
声环境 | 1.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规划施工工期。 2.规划及项目设计阶段合理布局,设置一定的缓冲隔离带;尽可能选用低声级设备,声级较高的设备应尽量布置在离厂界较远的位置。 3.生产经营阶段加强噪声控制管理,对高声级的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消声措施。 4.各区块必须进行合理布局,统一规划,严格按规划要求建设。 |
固废处置 | 1.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和依法处置的意见》(嘉政办发〔2021〕8号)等文件要求,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2.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浙环办函〔2014〕25号《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固体废物出入口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 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6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9〕2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完善固体废物源头管控、收集转运、能力建设。 |
生态环境 | 1.加强开发区内绿化,设置防护林带。通过道路及绿化开敞空间将绿地景观系统渗透到各功能区,构筑与大型工业区相适应的、层次分明的大尺度生态绿地,形成富有特色的生态化绿地系统。 2.加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方案中有部分建设用地占用了基本农田,规划方案需调整建设时序,基本农田在用地性质未调整完成前不得开发建设。 3.进一步深化“五水共治”工作和“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管理,持续加大治污水力度,强化污染源头治理,扎实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持续改善当地水环境质量。 4.重视生态保护,发挥生态服务功能。 5.大力开展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努力营造生态环境保护的舆论氛围,牢固树立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
其他 | 减污降碳 | 1.开展园区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创建,从源头管控、严格把控能源消耗、严格管控三废排放,打造减污降碳示范工程、引入先进生产工艺、污染物处理工艺。 2.推广开展电气节能、使用高效节能设备、促进企业节能减排等降低能耗,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打造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实现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耦合发展,实现园区内产业的集约集聚、循环高效、能源梯级利用最大化。 3.加强重点用能企业管理,组织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针对碳排放重点企业,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推动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名单的企业积极履约,鼓励推动各重点企业加强碳排放管理,积极参与碳排放权市场交易。 4.培育扶持碳捕集技术、低碳产品的研发、应用与推广。通过依托园区能源、原材料、废弃物循环系统,挖掘内部企业之间的碳互补性潜力,推动低碳技术与既有节能减排项目的嫁接融合。 5.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推进重点项目引领下的热能梯级利用,鼓励企业之间开展冷热联供,推进减污降碳的协同效应。同时应加快推进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研发废弃物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 |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评价认为,海盐县沈荡镇工业功能区在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完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强化空间、总量和环境准入、严格执行资源保护和环境影响缓解措施、落实现有问题解决方案后,该规划的实施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在环境保护方面总体合理。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环境影响评价补充信息,预约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文。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欢迎沈荡镇工业功能区有关单位、专家和个人以及所有关注园区规划的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1.您对本规划目标、定位、规模的建议;
2.您对规划中入园企业环境影响的看法和最担心的环境问题;
3.您对规划中入园企业环保措施的主张及意见;
4.您对规划方案对可持续发展影响和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5.您对规划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示以网站公开、报纸公开和现场张贴三种同步方式进行。公众可在公告时间内通过向规划编制单位、环评单位及相关生态环境局的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次规划及环评工作的相关意见、看法。
1.规划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海盐县沈荡镇人民政府
地址:海盐县沈荡镇镇中南路201号
电话:0573-86722346
2.规划环评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市融通商务中心1号楼9楼
电话:0573-82851163
3.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长潭路83号
电话:0573-86121619
公告时间:自公示日起十个工作日
沈荡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2日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