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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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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各县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根据《海盐县应对疫情 支持工业企业稳定健康发展专项政策》、《海盐县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和《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疫情期间我县国有企业房屋租金减免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2022年承租我县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国有房屋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小微企业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予以界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二、减免标准 (一)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2022年承租我县国企房屋的最终承租方,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二)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增加减免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增加减免3个月租金(即共计减免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界定可依据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四)在县外的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按照属地政策执行。 三、减免方式 国有房屋出租企业要通过与承租方、转租方签订协议落实减免租金。 (一)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 (二)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三)间接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原则上转租方不享受减免。其中,转租方为国有企业的,减免与实际经营承租方签订的合同全额租金,转租方负责减免租金溢价部分;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相关责任主体应与转租方协商,确保将其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国有企业应直接减免租金至实际经营承租方。 四、减免审批流程 国有企业应及时通知承租方,由承租方向出租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企业按内部决策(审批)程序核准,并留存必要的档案资料备查。 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控股股东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理解,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积极推动实施租金减免政策。 海盐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3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