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4 15 : 47

海盐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海盐县天然气有限公司、海盐天泰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完善海盐县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盐发改〔2023〕146 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海盐县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 年 4 月 1 日至 9 月30 日,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为 4.15 元/立方米,其中:海盐县天然气有限公司销售的区域最高销售价格为4.09元/立方米,下浮不限。

二、明确 10 月 1 日至 12 月31 日为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下一个联动周期,按基准价格4.15 元/立方米执行,其中:海盐县天然气有限公司销售的区域基准价格为4.09元/立方米。

三、请燃气企业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做好结算等相关工作,切实减轻企业用气负担。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