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221M/2022-70995 | 成文日期: | 2022-08-15 |
文件编号: | 盐水〔2022〕53号 | 组配分类: | 计划总结 |
发布机构: | 海盐县水利局 | 有效性: |
海盐县水利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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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生产建设单位: 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为,强化水土流失防治,减少人为影响造成的水土流失,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开展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水保〔2022〕18号)及《嘉兴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嘉水〔2022〕92号)要求,在全县开展2022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实施水土保持遥感监管、专项监督检查、信用监管,强化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查处,提高水土保持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监管体系,形成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管态势。 二、主要工作 (一)开展水土保持遥感图斑现场复核。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遥感图斑现场复核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疑似违法违规图斑现场复核,在图斑下发2个月内通过水土保持数字化管理应用系统完成问题认定上报、明确整改方案、形成整改查处和问题闭环销号。 (二)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监督检查。会同第三方技术单位,通过遥感、会议、现场、书面等检查方式,实现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全覆盖,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重大生产活动同步开展检查。强化水土保持行业监管履职情况检查,确保监管履职到位。对县级、市级及以上审批的在建水土保持报告书,每个项目每年现场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对县级审批的在建水土保持报告表及备案表,每个项目每年现场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场核查比例达到本级报备项目的50%。具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实施组织、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见附件《2022年海盐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三)实施水土保持信用监管。发挥信用监管在水土保持强监管中的作用,督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履行法定义务,切实防治人为水土流失。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认定”的原则,充分结合水土保持遥感图斑现场复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对方案审批、跟踪检查、验收核查、举报线索处理等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关于信用监管“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以下简称“两单”)问题情形、认定方式等规定,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监管“两单”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加强专业力量配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技术支撑,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充分运用数字化技术和手段,提高监管效能。 (二)强化服务指导。加强对园区及项目建设主体水土保持履职监管的服务指导。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对生产建设单位有关水土保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解答、帮助化解;对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落实的,依法依规严查严管。 (三)强化结果应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对各镇(街道)水利工作考核。及时总结提炼,提出问题和整改措施,深化细化精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稳步提升监管水平。 联系人:蒋小伟,0573-86026525 附件:《2022年海盐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海盐县水利局 2022年8月15日 |